重庆公墓当前位置:首页 > 重庆公墓_重庆陵园_公墓信息查询-重庆公墓陵园官方总网 > 政策法规

公墓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

内容详情

   《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。埋葬骨灰的单人、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,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,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。墓位(格位)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,逾期,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。《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公墓墓位(格位)使用期满后,超过一年仍不办理继续使用手续的,其墓位(格位)由公墓单位收回,骨灰(遗体)集中安葬。《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社会公共墓地一次性收取墓位(格位)管理费不得超过20年。

本文关键词:重庆公墓 重庆陵园
上一篇:返回列表
下一篇:公墓未来发展趋势